A 广告商会:两单位争权,广告公司蒙受损失
昨天,市广告商会副会长张开印向记者反映,商会的多家公司在睢阳区区管道路设置有户外广告牌,按照以前的惯例,都是到睢阳区公用事业局办理审批手续,交纳一定的费用。
张开印出示的多家广告公司取得的《睢阳区公用事业局户外广告设置准许通知书》显示,大部分批准有效期限至2013年,显然还未到期。
“有一些广告公司已把今年的管理费用交至睢阳区公用事业局,可是春节过后,睢阳区城管局的工作人员找到我们,说这部分户外广告管理权属于城管部门,没有经过他们审批,就要被拆除。”张开印说。
随即,睢阳区城管局向相关的广告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及《拆除通知书》,目前,已有不少广告牌的广告画面被睢阳区城管部门拆除。
市广告商会找到这两个单位,双方均称这部分广告管理权归自己所有。
张开印认为,他们已经得到睢阳区公用事业局的审批手续,并已交纳费用。现在广告画面被拆除,广告公司太冤枉了。
“管理权归谁,我们就去找谁审批、交费,可一直确定不了,我们的损失咋办?”说起此事,几位广告公司的负责人一脸无奈。他们希望,尽快确定管理权的归属,好让他们的业务恢复正常。
B 两个单位:都说管理权归自己
昨天上午,睢阳区城管局广告经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刘尊成向记者出示了商丘市城管局下发的《商城管函(2010)23号文》,文件内容为《商丘市城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理顺市区户外广告管理体制的函》,文件上说:“梁园区和睢阳区政府应本着依附理顺、对口规范的原则,将区管道路上的户外广告管理职能界定给梁园区城管局和睢阳区城管局。”
除此之外,刘尊成还出示了多份文件及规定,并明确表示,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睢阳区城管局应对所辖区域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进行管理,他们是执法主体。
然而,睢阳区公用事业局副局长路林同样出示了一些文件,其中最重要的包括一份名为《关于区市容局(已划至区城管局—记者注)与区公用事业局职能划分的会议纪要》。《纪要》为睢阳区创建指挥部在2006年3月9日下发的,上面有“会议决定:区公用事业局负责区管道路的广告执法(环城路中心以内的古城区归市容局执法)”的字样。
路林表示,该局确实向一些广告公司下发了《睢阳区公用事业局户外广告设置准许通知书》,并收取了一定费用,管理权应该归睢阳区公用事业局所有。
但是,路林称,目前两个单位已经产生分歧,他们也在向上级部门反映此事,应该由上级部门裁定管理权的归属,大家正在积极协商此事。
“不管归谁,希望尽快解决这个事,不要再让广告公司蒙受损失了。”张开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