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李舒瑜)今后我市户外广告中将有更多的公益广告。大型电子显示屏须在商业广告中插播公益宣传短片,每小时播放公益内容不少于5分钟,每天播放公益内容不少于60分钟。这是记者从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的。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户外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实施办法》,我市公共用地中,在户外广告经营期间保留一定时段专门用于公益广告发布。其中,新增户外广告或占用公共用地户外广告有偿使用合同有效期满需继续保留设置的,在拍卖中预留和约定不少于60天固定时段专门用于发布公益广告。合同未到期的户外广告,通过延长合同期限予以补偿。对已与政府签订有偿使用合同,且2012年后到期的户外广告,要求企业按政府指定时段每年免费发布60天公益广告,并负责免费制作发布。
对于非公共用地户外广告,采用政策性鼓励和成本补贴方式,引导户外广告经营企业自觉参与公益广告宣传。机场、口岸、公路和高速公路、驻深公安边防部队范围内经审批设置的户外广告,按照政府指定时段每年预留60天免费发布公益广告。